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及安装要求发表时间:2019-03-11 00:00 根据修订后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要求,有以下18种情形之一的,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招牌: 1.按照《广告法》规定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的;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使用的,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; 2.妨碍生产或居民正常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的; 3.户外广告牌遮挡、损毁绿地,影响绿化景观或利用行道树的; 4.户外招牌遮挡水域、山体、城市雕塑或其它景观设施的; 5.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居民楼、文物保护单位、优秀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; 6.广告招牌占用城市交叉路口、公路交叉路口(机动车停车线40米范围内)设置安装占路式户外广告的; 7.户外广告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施的;利用机动车车行道净空的; 8.广告牌妨碍消防通道,影响消防供应设施或其它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; 9.门头招牌遮挡建筑物特色装饰细部,影响建筑物采光、通风等功能使用和安全的。 10.户外招牌在建筑物二层以上、多层和高层建筑物的窗间墙、窗下墙设置非镂空字的; 11.户外广告利用透空式围墙、护栏、特色石墙设置的; 12.户外广告在建(构)筑物坡型、异型顶部设置的。 13.在相邻建(构)筑物之间跨越式架设的; 14.广告招牌利用车辆的前身、顶部、车窗的; 15.户外广告牌非建设用地范围设置围挡式广告设施的; 16.户外广告招牌影响高压输变电设施安全使用的;在人行天桥桥梁上设置安装的; 17.招牌在建(构)筑物上直接喷绘涂写文字、图形的。 |